“兄弟,拜托了,我以你的名义贷款,按时还款,还会给一些好处……”生活中,面对朋友这样的要求,很多人往往会出于情感或者运气而接受。虽然这看似简单的朋友之间的资金转移,但实际上隐藏着重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朋友”背叛了你的信任,你可能会立即从“帮手”变成“债务人”,或者面临“两败俱伤”的困境。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信用援助”引发的纠纷。他出于友谊帮助筹集了这笔贷款,但从未收回资金。杨、王、李都是朋友。 2022年8月,杨先生联系王先生寻求帮助。王先生通过朋友以个人名义向3家银行申请了消费贷款共计53.6万元。钱到账后,王先生按照杨先生的指示,将35.6万余元转给了李先生。他提取了18万元现金并交给了被杨先生认定为无罪的孙先生。孙先生将18万元现金存入杨先生的账户,杨先生于当天将现金全部转给了李先生。此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李先生继续向王某支付24000余元,但没有任何反应。为避免个人信用信息受损,王先生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陆续偿还了共计56.2万余元贷款本息。2024年8月,王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杨女士、李女士需偿还共计56.2万余元贷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涉案贷款的实际使用者,二是王先生所主张的民间融资关系是否成立。关于实际情况涉案积分的使用者。银行流水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虽然杨先生主动沟通、下达指令,但这只是“一步”,李先生仍拥有最终控制权。李先生向王先生提供了贷款,王先生继续向李先生索要贷款。因此,法院认定受益所有人为李先生,并驳回王先生对杨先生的诉讼。驳回。关于是否已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王先生借入的资金来自金融机构,并非其自有资金。王先生将借出的物品转让给李先生使用,但这等于金融机构敲诈勒索、放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李先生须返还53.6万元。王先生。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须返还原告王先生51162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裁决现已生效。使用您的名字向其他人借钱是危险且非法的。法院还分析了几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帮助”贷款再融资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在接受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让的,无效。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并防止欺诈。信贷资金脱离监管、在体系外流通,放大了金融风险。王先生的行为是典型的“套利、转让贷款”。即使您与李先生签订了贷款,该贷款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骗局道无效,为什么我可以拿回我的钱?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您会损失人员和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失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这称为“要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凭借这份无效的借款协议,李先生获得了53.6万元。这笔钱构成“不当得利”,必须依法退还王先生。因此,法院受理了王先生的返还资金请求。杨“联络员”为何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审判中,重点是“证据”。尽管杨先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所有证据,特别是资金流向和随后的追回情况都表明,李先生是资金的唯一实际使用者和承诺偿还的人。王先生证明亚先生吴某为共同借款人,未提供提供担保的有效证据,也未表达提供担保的意愿。因此,王先生要求杨先生承担责任的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法官提醒公众,冒用自己名义向他人借贷不仅是一种危险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当最后一个借款人失去了联合保证金时,您就只能独自面对银行的追偿,而且贷款违约也会影响一个人的信用并在他们的信用上留下污点。如果申请贷款,必须签署规范的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借款人、金额、利率和期限,并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永远不要仅仅因为对方是你的朋友就做出“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你的权益就很难维护。新京报记者 张静书 通讯员 张悦 编辑 刘谦 编辑 张Y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