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海燕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新京报

10月13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曲海燕涉嫌受贿罪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曲海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瞿海燕利用担任中委办公厅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等职务,帮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处理工程项目合同和员工事宜。 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曲海燕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部门和个人财物共计826万元以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曲海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别是涉案金额巨大,该行为已被定性为受贿罪。案发后,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主动认罪,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2024年9月6日消息,曲海燕先生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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