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在更换电池时发生事故,法院判定为工作所必需,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 新京报

新京报讯(撰稿人张静通讯员王欣欣)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特快专递合同 马女士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行人余先生在两次送货之间更换电池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于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但保险公司拒绝了,称事故并非在分娩时发生。最终,法院判决莱德更换电池是交付所必需的,应该在工作期间进行,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马是一名在线协作送货司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有一天,早上六点左右,妈妈去上班接单。当他收到第一份订单时,他通过手机从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附加险。磨练。被保险人为马先生。保险项目包括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25万元。保险期限为事故发生当天早上6点至下午1点。第二天。当天上午9点左右,马某送完之前的订单,准备去换电站换电池。途中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于某死亡。交管部门后来认定,马先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柳先生的家人因车祸责任纠纷,向马先生及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马先生赔偿其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心理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于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马某名下并无可强制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资产。于某的家人还就保险纠纷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限额赔偿2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虽然事故发生在保单期内,但保险范围是针对在服务地点或车辆往返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伤害。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因为事故发生在马先生下班更换电池时,而不是在交付特定订单的路上。结果,东城法院审理结束后认为,电动自行车是长时间、高负荷使用,作为骑行者的主要工作工具。电池——保质期等限制使得用户不可避免地需要充电或更换电池,但这在行业中相对常见。保险波尔本案涉及的icy明确规定,因送货司机在送货地点或往返送货地点的疏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虽然事故发生时骑手马并未在往返其具体送货工作的途中,但电动车的电池需要更换才能继续送货工作,且此趟行程的时间不应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因此,本次事故必然被认为发生在保险条件规定的“往返”期间,属于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前案有效民事判决裁定马先生对其部分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被保险人,法院执行裁定后,如果马先生未按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会被视为未索赔。因此,柳先生的家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取部分应得的赔偿。保险金。于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请求的赔偿金额未超过马某应支付的金额,法院支持了其主张。最终,东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于某家属支付保险费25万元。这句话已经生效。编辑刘谦 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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